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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管工作

宜宾市第一中学校住校生管理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6日

 

一、认真、如实填写住校生情况登记表,交生活老师,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和床位;尊重生活老师,严格服从管理,听从安排。

二、按时起床、就餐,离开寝室前带好学习用具;未经允许(因事回公寓需有班主任签条,因病回公寓需有医生的签条,值班生活老师做好情况记载)行课期间不得回公寓。

三、遵守公寓作息时间。早上6:30起床,7:00公寓关门进行考勤;中午13:00公寓关门,13:10前必须上床休息,不得讲话或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14:00起床后迅速离开公寓,14:20公寓关门进行考勤。

晚自习后应迅速回寝室,不得在外逗留。中午13:00关大门后、晚上熄灯前30分钟关大门后回公寓视为晚归(周六晚上22:00后回公寓视为晚归);不假不回公寓视为夜不归宿。

四、宿舍内必须保持安静,注意言行举止文明、公共区域着装得体;严禁打架斗殴、吸烟喝酒、赌博偷盗;未经他人允许,不得随便使用、翻动或移动他人物品。

五、认真做好宿舍的清洁卫生。按指定的位置摆放好物品,随时保持地面、墙面、桌面整洁,严禁从窗户、阳台向外倾倒污水和扔废弃物。

六、注意安全。住校生必须严格按照《宿舍用电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严禁翻越宿舍、阳台,违者按校规严肃处理。

七、严禁损坏公物、破坏公共设施、浪费水电,严禁把饭菜端进寝室。如有意破坏公用设施或人为造成厕所堵塞,应先到学校交赔付款或维修费,完清手续后由学校派人维修(下水道堵塞而又查不出具体寝室的,维修费用由本寝室和该寝室以上楼层寝室共同承担)。

八、严禁乱窜寝室和窜床就寝,非本室成员一律不得留宿。

九、住校生若有特殊情况回家,需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核实后开具宿管处制发的书面请假凭条,交给楼层生活老师后方可离校(周六则在下午五点前交请假凭条)。寝室同学必须如实向生活老师反映问题,如实回答生活老师的询问,不得作伪证。

十、国家规定的所有节假日、或因高考中考以及学校工作需要安排放假时间,住校生必须按要求全部放假离校,放假期间学生的行为由监护人和学生自行负责。

十一、住校生在周日下午7:00至下一个周六下午4:00以前,实行“寄宿制”管理。周六下午4:00至晚上10:00以前,周日上午6:30至下午7:00以前,是学校正常放假时间;学校不实行“寄宿制”管理,住校生可自行安排。在学校放假期间学生的言行所造成的后果,监护人和学生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