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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之窗

公物保管(使用)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5日

为加强学校公共财产的保管、使用管理,进一步落实“双增双节”精神,做到物尽其用,保障供给,杜绝浪费,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教室公物保管:

1、所有教室的门、窗、锁、玻璃、台、凳、讲台、黑板、电视机、投影仪等,由总务处配齐,修好于开学后一周内经班主任清点后,移交各班级保管使用。

2、凡教室内所需扫(条)帚、水壶、揩板、垃圾桶、拖把、不锈钢拖把架等清洁工具于开学初一次配齐交给使用,并有该班级负责保管。

3、保管使用期限为一学期,凡在使用期限内人为的损坏或由于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物品由该班破坏公物的学生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班主任负责(自然损耗物品除外)。

二、办公室公物保管:

各教师、行政人员、实验室、电教、实验、文印、食堂等办公室的所有物品,由总务处填写好办公室物品清单,并一式二份签名后一份自留,一份交总务处存查。对于不需要的公物应立即交还,由总务处保管员注销,统一调配。总务处于每学期末验收一次,有专人负责对照清单验收,对于查出所缺物品,各室负责人应说明情况,否则要负责查回,直至赔偿损失。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敬请全体师生大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