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硕勋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励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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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中学校
关于李硕勋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励评选活动的
实施方案
为鼓励宜宾市一中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的优异成绩,“李硕勋教育基金会”决定颁授宜宾市一中优秀教师奖。
奖励对象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业绩突出,为宜宾市一中的发展作出了显著贡献的优秀教师。
一、组织领导
推荐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督导室、行政办公室、教科处、教务处、德育处及各年级级部负责具体工作。
二、推荐名额:10人。
三、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从事过班主任获其他德育工作。无教学事故发生。
2、在我校工作三年以上,在编在岗的教师,近年教育教学工作达到满工作量。
3、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有论文或经验文章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市级以上交流。
4、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在教育教学和教研中起到示范或骨干作用,积极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或参与业务培训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推荐程序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教师个人申报和学校考核相结合,在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中推荐。
1、个人申报,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2、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从教学常规、教育成绩、教学成绩、教研教改、继续教育、教师培养和学生评价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
3、学校党委、校长办公会审定量化考评结果,并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拟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后上报。
未尽事宜,解释权在学校党委和校长办公会。
宜宾市第一中学校
200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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